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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侵权卖了房屋,到自己烦恼

此案(农村宅基地房屋侵权买卖纠纷)还在一审程序审理中,(以下当事人名简化)。你好!一位六十六岁的老妇人诉说:自己两夫妇在1980年在自己的自有旧宅基地上盖起了104平方的瓦房屋,并在1991年获县人民政府审发了《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但至今还没有申办《房屋产权证》。1993年,两老夫妇由农村跟随大儿子到中山市谋生活,时间的流逝,这老妇人的丈夫(此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在2004年4月份离开了人世。同年5月份,这老妇人带着伤痛的心情回到乡下,本想缓解下悲伤的心情,谁知还招来官非:她回到家乡看见自己的房屋住着别人,甚至连自己屋后的树木,竹林都被住房者砍光卖掉了。了解之下才知道该住房的人(林某)串通了自己在深圳打工的小儿子(阿四)交易了房屋买卖。2003年9月份某天,林某相约阿四回家喝酒,在喝酒的过程中,林某游说阿四背着家人把老妇人的房屋卖掉,只卖房屋不卖树木,并立下《断卖房屋契约》为据。2005年9月,老妇人带着本村的村委会干部去找林某协商追讨房屋归还,以及赔偿砍伐了树木的经济损失,但遭到林某的暴力拒绝。于是老妇人在2007年9月把林某和小儿子阿四告到了当地的人民法院,得到的法院调解说明就是: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胡振东 经纪人

    去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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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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