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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解除《厂房租赁合同》与工人工资垫付……

 我公司在东莞一镇上出租一厂房给一香港公司(工厂),约定二个月不支付租金的则可解除租赁合同,现该香港公司拖欠租金逾10个月200多万;并且拖欠其工厂员工工资3个月大概50万,有倒闭的可能。同时按东莞市一贯的做法,倒闭企业拖欠工人的工资可由当地村(居)委会、劳动部门等协调,由厂房出租方先行出资垫付工人工资,以安抚和遣散工人。如该工厂倒闭,则很有可能要我公司支付工人工资。(现阶段如通过诉讼追讨租金,很有可能导致其破产,租金也打水瓢)   现我公司想采取和该工厂解除租赁合同,然后以借用的形式借厂房给该工厂继续使用(另外约定厂房使用费),以避免该工厂倒闭导致我公司承担工人工资, 不知道是否可行?? 是否还有其它更好的办法??   备注:虽然按法律规定出租方是不用承担责任,但东莞政府的一贯作法是让出租方先垫付工人工资。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明涛 经纪人

    你这个问题,我建议你去咨询一下律师,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种情况不建议私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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