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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行业有哪些“冷知识”?

以后此问题的回答会在文章中跟新,地址:物业管理行业的那些“冷知识”? - 专栏2017年1月21日更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然后,我拿上我的房所有权证书,去廊坊市国土资源局,说:复制一下我房屋所有权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资料回答是:不可以2016年12月22日更新:四、停车收费的问题停车费收的是否合理,可以咨询当地物价局(或者拨打12358咨询);现在停车收费通常采取市场调节价(也就是合同双方商量后,无上限),但是物业公司也应该在物价局备案(物价局会回复,是让备案,但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如果他们不备案,我们能把他们怎么着?;物业费是否备案,是否合理,也会遇到同样的回答)关于物业应不应该收取停车费问题,观点如下《物权法》出台后地面停车费不能简单地归业主,特别是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宅小区。业主主张停车收益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2007年10月1日以后;二是地面停车位明确归属业主共用;三是经营者收取的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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