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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新老交替的问题_沈阳

尊敬的住建部门: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按照2008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筹备的,街道批复的日期是2017年上半年,当时全省仍旧实行老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截止目前,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选举工作都是在2018年2月1日即新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完成的,我想咨询的是,目前小区业主委员会需要到小区办备案,请问是按照2018年2月1日之前执行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办理备案手续,还是按照新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办理备案?希望省厅能够给我们一个书面答复! 注:根据省里意见,由属地县区房产物业管理单位直接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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