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除去一共同户名的经适房名.继承并过户我妈的公租房
我与我女儿共同户名购买了经适房,我妈有间公租房,我爸生前遗嘱给我,全家都同意.请问1.我能申请除去经适房上我的名字保留女儿的名字,将我妈的公租房过户给我吗?2.如能过户,我能将此房用自己的工龄房改吗?急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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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提问均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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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公租房不能继承,但应由承租人的同住人、继承人达成一致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