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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关于二手房交易方式方法风险问题

好,本人有套房子在出售,现与买家达成大致共识,买方提出:先把总价减掉银行贷款的余 款一次性付给我,但要到公证处办个公正,之后银行贷款由买方来还款。请问下如买方到时不急时不还银行贷款,本人怎么办?这种交易方式是否妥当?? 求指教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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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7 热心网友

    建议您按正上交易流程办理,一切约定都应在合同中注明,其与银行贷款方面,应该是由银行把房款给您,而银行则取得该房产他项权证。其后银行与买方如何,与您无关了,您只要记住一点,在未收到房款时决不同意买方领证(领证时必须卖方到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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