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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_沈阳

我买一个二手房,房产证登记信息是商品房,但原先房主把合同发票丢了。我们办理过户纳税时申请查实征收缴纳个税,到大连房地产档案馆查到商品房合同,但没有发票。凭档案馆盖印的商品房合同可不可以作为原先房屋价格扣除依据,按查实方法缴纳个税。本人在外地,只能通过民心网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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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6 热心网友

    尊敬的纳税人:!首先感谢您对大连地税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二手房个税选择征收方式”问题己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内容:“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均应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所以如果纳税人只能提供购房合同的,不符合选择查实征收的条件。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税收政策,请拨打大连地税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目前,12366热线已经为广大纳税人朋友所接受,被纳税人朋友亲切地称为“听得见的纳税服务”和“办税好助手”。在本次服务结束之际,我们再次希望您继续关注与支持大连地税的工作!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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