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是否能办理补缴业务-广州
我是2014年9月底离职了。10月底进了新公司。新公司没有帮我缴2014月10月份的公积金。向新公司提出申请,但是需要领导层层审批,很麻烦。我想问一下,个人是否可以在网上进行补缴业务?如果2014年10月份不进行补缴的话,我是否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近期有买房的准备)。PS:外地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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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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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若由于单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而导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出现短期补缴。职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补缴情况说明。审核通过,符合贷款其他条件规定,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补缴情况证明告示1、 只针对差额补缴情况办理补缴情况证明(差额补缴:原先没按规定准时缴存,后期做补缴);增额补缴不需要办理补缴情况证明,正常申请即可(增额补缴:原先有按时缴存,后期单位增加绩效福利部分而做出的补缴,例如:2012年3月份额公积金准时缴存,后期又做出3月份的补缴);2、 本地户口满足近期6个月正常按时缴交,异地户口满足近期12个月正常按时缴交,早期的补缴不必办理补缴情况证明,正常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即可;3、 不办理缺缴最近两个以上(不含)公积金份额的补缴情况证明;例如:2012年3月最新缴存至2011年12月公积金份额(不能申请)2012年3月最新缴存至2012年1月公积金份额(可申请)案例:小方于2012年3月向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当时小方的公积金最新缴交至2011年12月份额,承办银行在公积金贷款系统做出申请,保存了申请数据,但系统提示有问题,不能进入下一步申请环节,那么小方只能督促自己的单位尽快缴交2012年1月份额,等缴交了2012年1月份额,于3月前承办银行再次做出申请,方法:重新输入基本信息的公积金账号后按回车,这样才能显示2012年1月份额,系统不再提示有问题。4、 不办理不在职期的补缴情况证明;不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当中的补缴情况证明;5、 不办理最近一次性补缴6个月(本地)或12个月(异地)以上缴存份额的补缴情况证明;6、 本地户口开具补缴情况证明近期6个月内须有3个月正常汇缴部分,异地户口须近期12个月内须有6个月以上的正常汇缴部分;7、 由第三方公司代缴公积金需带代缴证明; 《补缴情况证明》办理部门:中心审批部或中心下属四个办事处(番禺、花都、增城及从化),以房屋归属地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补缴情况证明,例如:购房地址在番禺,那么申请人去番禺公积金办事处办理;办理单位补缴情况证明办理补缴证明需带齐资料到办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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