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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的烦恼 本人在乐山市马边县购了套商品房(金盛房产-时代东光)并于2010年7月5日交房。位置顶楼,有一个16.4平方的露台。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允许改造成书房或房间。于

本人在乐山市马边县购了套商品房(金盛房产-时代东光)并于2010年7月5日交房。位置顶楼,有一个16.4平方的露台。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允许改造成书房或房间。 于是本就在办理好所有手续后开始请工人装修,首先就对露台进行盖顶。使用的材料是在露台一边砌了80cm高的砖墙,再斜搭5根木料作楼qian,然后再测量好距离钉好木条盖上彩瓦。不料,就在我为盖好的楼顶欣喜之余,接到了城建部门要求拆除的通知。理由是不合统一标准,而且使用了砖和水泥就是永久性建筑。至于统一标准,我细细的看了交房子时给我的材料,上面只规定了颜色和尺寸,并没有规定一定要用彩钢(使用彩钢的顶楼住户没有接到通知)。我以此找到城建局,给我的解释是,这个统一标准,需由开发商承报批准后才能进行,而现在城建处没有收到该标准。同时又说无论是怎样的标准都不可能统一成我现在弄的这个样子,所以必须拆除。 另外还有一个情况,我们这里有物业管理,我也交了他们要求的所费用(物管费一年、装修管理费每天10元、装修抵押500元等等),我就奇怪,既然我的装修不合法,为什么在我装修过程中没一个单位(开发商、物业、城建)出来制止,而在我盖好露顶后没几天却要求拆除呢?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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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海强 经纪人

    有关系什么都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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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梦琴 经纪人

    所有的房子屋顶使用和花园使用在购房合同上都不会呈现出来。 你是花了多余的钱来购买使用权 但是 这个需要自己去找关系 这年头 关系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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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斌 经纪人

    花钱就能解决,还有就是有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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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定强 经纪人

    所以好多人买二手房不买新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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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运鑫 经纪人

    这个事情都需要你找关系了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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