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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飞涨,套内和公摊价格怎能一样?_雅安

目前物价飞涨,房价更盛,只好赶紧搭上车,看中温州商城的住房一套,但他的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的价格一样,都是四,五千平方米,而且至少都是25%的系数比例,为了住上属于自己的房子,我付上好几万的公摊费用,对于月收入不多的我,这可是我几年不吃不喝的钱啊!我听说现在的商品房都是按套内面积计价,公摊面积都是另外价格另外计算,虽然温州商城是早就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资格,可他的房价一直在上涨,是否应该按今年新批准的商品房售价只计算套内面积呢?或者要一起计算,把价格恢复到以前的?急盼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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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一、“温州商城”是97年以前的开发项目,实行建筑面积计价未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您在信中反映的您看中的一套住户应为“温州商城”的电梯公寓。在我市,电梯公寓不属于普通住宅,属高档商品房。商品房的价格实行市场价,市场主体中的买卖双方应是平等的,您若认为价格过高,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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