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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9月13日在银雀溪园签合同购房,且合同上没有注明开口费需购房人交纳,今年10月去收房,开发商要收取燃气开_临沂

09年9月13日在银雀溪园签合同购房,且合同上没有注明开口费需购房人交纳,今年10月去收房,开发商要收取燃气开口费和暖气开口费,还说此小区收取费用是物价局特批的。不交就不给钥匙。请问现在有特批的一说吗?做为业主需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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