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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高手,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能让新业主承担吗?

我是2006年12月买的二手房,原业主2005年至2006年12月的物业费未缴,现物业部门向我收取,这合理吗?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王大力 经纪人

    正常来说物业交接之前原业主应该把所有费用都缴清,新业主只需要做变更就行了,或者双方也可以协商费用由谁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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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     物业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新业主购买这套房子之前,并没有享受这家物业公司的服务。原业主享受物业服务欠的费用,物业公司理应向原业主催缴。原业主已转让了房屋并且也已迁出,物业与原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即告终止,物业与原业主之间仅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新业主可以帮助物业公司寻找原业主催缴欠费,但是没有义务垫付费用。物业费是基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物业公司不应该把原业主的欠费转嫁到新业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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