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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海南儋州西流农场。前段时间我妈跟邻居在盖房子的事情上有纠纷

案件发生地:海南儋州西流农场。前段时间我妈跟邻居在盖房子的事情上有纠纷,对方(男性家主50多岁,听说有高血压)先动手打人,在我妈自卫过程不小心把对方打伤住院,对方出院后要求我妈赔偿医药费并对其进行道歉。由于我跟我爸在外工作不方便回去做处理,农场里的人看我妈一个所以都在压她欺负她,连公安局都要求我妈赔人家医药费并道歉。当时事情发生时我妈有积极报警并对警察讲述案件原因,打人者事后去报案也主动说明自己先动手打了我妈。但是对于公安局要求我妈赔偿医药费并向对方道歉这一判决我们家人不同意,因为对方先动手,我妈也是出于自卫才会出现伤人现象,对方的责任较大怎么会认定我们要赔偿全部的医药费并对其进行道歉呢?难道对方主要责任人先动手打人只要承认自己先动手在先就不用承担其他责任吗?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律师方该怎么去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公安这样的不公平判罚我们家该怎么去做处理?希望律师们能帮帮我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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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1 热心网友

    你方赔偿医疗费,对方自担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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