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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居间协议是否有效?

2010年3月20号签订的三方居间协议,我是买家,当时协议中注明“房产大证已办好,房东三证正在办理中”,并交了1万定金,约定30天后签署《杭州市房屋转让合约》,中介有盖章,买卖双方有签字按手印,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居间协议签署一周后,房东想违约,买卖双方又私下谈好(没有经过中介),补贴给卖方1万元;并基于原居间协议的基础上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卖方不得再提出涨价以及解除合约的要求,若再违约那么需要赔偿买方受涨价因素的房屋差价,并双倍返还购房定金;是传真件签署,有条款约定传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目前房子涨了1000元一平方,房子面积是85平方,卖方又提出不想卖了,愿意赔偿我双倍定金即2万元,以房产证没办出来为由想违约,卖方也可能有故意拖延办证,因为别的户主已经有办出来了。 中介方,也希望我补点钱他去协商,但是我已经有补过一次了,不想再补,希望卖方履行合约,中介说三证没有办出为由说居间协议无效,希望我接受卖方的条件中止协议,而且害怕我起诉到法院,因为这个中介公司在杭州的房产管理中心没有备案资质。 我想问一下律师:如果卖方坚持违约,我起诉能有胜算吗?可以提出对方赔偿我因涨价因素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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