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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胜辉木业土地何时购买,何时到期,到期后什么政策?

我家的住房是2005年3月份买的二手,并于同月办完所有的过户手续。当时因为整个金水小区北区使用的是同一个土地使用证,并没有分隔到个人住户名下,结果在2006年7月份接到通知,一手房住户于月底之前办完土地使用证的个人分隔,二手房的要从8月1日才开始给予办理,结果从8月1日起金水小区办理二手房的土地使用证要交个人所得税,(其他小区并还没有开始要收)那么这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肯定是要由卖房人交了,那么房子与自已已经快两年没有任何关系了,谁还会再无缘无故的为你办土地证上交1万多块钱,而且这房子我们也不是在实行要交个人所得税后买的呀。 交易处说是国税局要让交的,请领导尽快给老百姓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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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0 热心网友

    ,胜辉木业土地相关信息非公开信息。关于出让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的处置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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