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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皮所有权 我于15年前,跟甲方买了一块地皮用于盖房子,地皮后面是高山,当初和甲方合同上规定,自205国道向山延伸30米为我买地皮的范围。可甲方的地皮又是买自乙方,乙方

我于15年前,跟甲方买了一块地皮用于盖房子,地皮后面是高山,当初和甲方合同上规定,自205国道向山延伸30米为我买地皮的范围。 可甲方的地皮又是买自乙方,乙方才是土地的真正所有者,而甲方和乙方的买卖合同上并没有规定这块地皮有多大范围。 15年过去了,半年前,由于政府搞工业园区,政府向乙方征用了那座山,那座山被推平后。在我房子向后面延伸5米还剩下大约40平方米地皮,(自205国道向山延伸大约为25米)镇政府已经和我签订合同,规定归我所有。可乙方现在闹事,说我房子后面大约40多平方的地皮应该归他所有,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样处理? 问题一:我和甲方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 问题二:那座山已经被政府征用,征用后地皮所有者应该属于政府而不属于乙方了,政府已经规定剩下的地皮归我所有,那么乙方的行为也属于无端取闹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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