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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房产证以赠予形式过户是否要交营业税?有人知道该如何处理啊

我2004年广州天河买的一套房子,当时以女朋友的名字办房产证,现因性格不合和平分手。协议房产转入我名下,请问专家以赠予形式过户是否要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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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假如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价格来自网络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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