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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益 我的丈夫于2009年4月份突然去世,遗留房子一套,按揭贷款申购的,房产申请人的名字是丈夫的,属婚后财产。儿子8岁,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丈夫过世后,房子的产权证尚

我的丈夫于2009年4月份突然去世,遗留房子一套,按揭贷款申购的,房产申请人的名字是丈夫的,属婚后财产。儿子8岁,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丈夫过世后,房子的产权证尚未下来,后开发商在办理产权证时说房地局说产权证不能落户在死人名下。和公婆商议后,交给他们三万,说清房子债权债务归我,在把钱交他们之后,他们又改主意了,说要把房子落户给孩子。现在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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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该套房屋是您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丈夫生前,你们夫妻未对婚内财产权属进行书面约定,在丈夫去世后该房屋属于您丈夫的50%转化为遗产,在您丈夫未留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您丈夫的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该遗产进行继承。2、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具体到您所咨询的个案中,您丈夫的父母、您、您和丈夫的孩子做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房产,平均分配您丈夫在房产中的50%份额。因为您原本在该套房屋中占有50%的份额,所以您是该房产的中份额最大的共有权人。3、现在房产落户时,如果将房产落在其中一个继承权人名下,各继承人之间必须要达成一致意见,未署名的其他继承权人需出具对继承份额的书面公证意见,然后办理房屋产权人变更。如各继承人协商不成,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对房屋分割作出判决,最终取得房屋产权的权利人可以持法院的判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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