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到的安置房想要卖掉,交税时,它的价格税务局如何评估的?
拆迁时分到一套房子,GJ以三十多万价格买下给我们的,现在想卖掉(未满5年),在计算税费时,它的价格是以合同价计算的还是评估价(因为是自己人买卖的,所以价格可能只比GJ的合同价高一点点,就是差不多四十来万)?如果按评估价是由哪个部门评估的?
拆迁时分到一套房子,GJ以三十多万价格买下给我们的,现在想卖掉(未满5年),在计算税费时,它的价格是以合同价计算的还是评估价(因为是自己人买卖的,所以价格可能只比GJ的合同价高一点点,就是差不多四十来万)?如果按评估价是由哪个部门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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