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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问题-我们属于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工程,于2006年4月搬迁在外过渡,2010年1月25日才给安置好,中间只给了

我们属于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工程,于2006年4月搬迁在外过渡,2010年1月25日才给安置好,中间只给了一次一年的过渡费,这部分过渡费用是否可以要回?另外,给安置的房子有如下问题:1、安置房中有属于半地下室的房子,只有一个小窗户在地面以上,请问这样安置是否合理?2、村民给分60平方米的,但是离异的女方,户口在村里的,只给分30个平方米的房子,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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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一、开发商没有按时支付过渡费的,要加倍支付,具体建议你查询一下当地省政府的房屋拆迁方面条例;二、安置房设计由政府规定,如果开发商的设计符合政府规定,那么是合理的;三、关于你说的村民中离异和未离异女子安置不同的问题,这方面要看当地具体规定,当然,如果涉及到歧视离异女,那么这种规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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