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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但是父亲现在已经死亡,房子在武汉,而我们是外地户口,是襄樊的,并且我们一

房屋租赁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但是父亲现在已经死亡,房子在武汉,而我们是外地户口,是襄樊的,并且我们一直不在武汉生活,我爷爷一直住在此房内,并且还欠有房租未交,这个房子是拆迁老房还面积的.请问此种情况如何把房屋租赁证上变更为我母亲或是我的名字,急,因为我爷爷还有几个子女在武汉,请问他们是否有权分得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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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6 热心网友

    开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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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也就是说你父亲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就要按继承顺序了!或者继承人协商!)参考资料:《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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