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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例有房屋纠纷法律方面的法律知识

我想知道下夫妻的共同房屋要是一方没有签字另一方签字,进行的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条文,哪些条例有房屋纠纷法律方面的法律知识,可以为我解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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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的第一个问题,夫妻共同房屋一方签字另一方没有签字进行的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个问题,无产权房屋不能立案判决的详细说明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个问题,一个居住房屋不能强制执行的详细条文《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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