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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我与2011年9月28日租了一间门面 月租6000元 与房东签合同(并交付半年房租36000元 押金2000) 合同于

我与2011年9月28日租了一间门面 月租6000元 与房东签合同(并交付半年房租36000元 押金2000) 合同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时间为5年 2011年9月29日发现附近门面月租在1500-4000元左右 于是想找房东商量降房租等事宜 可房东听说要降房租 说没商量 于是我想收回交予房东的38000元 房东的意思是一分钱不会退 而且还要我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是签订日期的50%) 就是18万 。那我还能要回租金吗?如果我要回了租金 是不是就要赔付对方18万呢? 因为事先很多方面没了解 而房东一直催着付款 付了钱后才感觉上当受骗了 这个案子可以以重大误解来要求解除合同吗?如果能 那我还需要付多少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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