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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直系亲属过户现在还需公正吗?_太原

我了解到到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2015年第50号公告里《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中:“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同时废止了(国税发[2006]144号),请问我市是否已可以免去公正这一程序?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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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热心网友

    您好直系之间还需要提供赠与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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