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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异议-法律问题, 请指教,多谢我们这里实行2证(土地证和房产证)合1的产权登记政策, 先办土地证,后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称为土地房屋产权证), 房产局收

法律问题, 请指教,多谢我们这里实行2证(土地证和房产证)合1的产权登记政策, 先办土地证,后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称为土地房屋产权证), 房产局收回土地证. 现在我打赢了一场债权债务官司(和房屋无关的), 对方(债务人)的房屋只有土地证(只登记在该债务人名下,2006年办理),但没有房产证, 如申请执行, 与对方共同居住的母亲及外地做工的兄弟提出异议, 称房屋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 对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母亲和兄弟出资建房并签订有建房协议(说明房屋建成后,办理房产证时要注明母亲兄弟们共同共有财产,母亲可出租底下部分收租金作为养老金). 其母亲以房主身份已将该房地下一层出租给别人收取租金,以出租合同为证. 还有一些母亲兄弟买材料支付人工的单据,银行取款单等.我申请执行,法院可以拍卖房屋吗? 他们的异议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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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6 热心网友

    如果你的假设成立,也能执行债务人应有的份额内财产,房屋最终如何处理要看届时各方协商以及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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