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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    您好!我前年离婚时与前妻约定将十余万元赠与我儿,我儿今年九岁,我为监护人。与前妻离婚后我按揭购买了一套(郑州)

    您好!我前年离婚时与前妻约定将十余万元赠与我儿,我儿今年九岁,我为监护人。与前妻离婚后我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其中首付款由我儿这十几万元和我父母的十几万元共同支付,但房产证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现房产证已办好。现我欲再婚,为保障我父母和我儿权益,我打算与我父母在再婚前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写明首付款本由我父母和我儿支付,该房屋产权的四分之一归我父母,三分之一归我儿所有。请问,如果我不幸再次离婚或意外死亡,而我后妻又不承认该书面协议的效力的话,我儿和我父母的正当权益能否借由该书面协议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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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如果签订的该份协议形式合法,并且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的,该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将来您的儿子和双亲可以根据本协议主张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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