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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介出现纠纷-我与今年4月份通过博洋中介签订了一份卖房子的合同和一份买房子的合同,卖房子的合同是以57.3万元卖,因为这套房子是我(郑州)

我与今年4月份通过博洋中介签订了一份卖房子的合同和一份买房子的合同,卖房子的合同是以57.3万元卖,因为这套房子是我老公和他前妻离婚时分的财产,房产证上是他前妻的名字,但是离婚协议是属于我老公的,所以一直没办成也没有卖后来我们自己跟买方协商赔了他6000元钱,但是博洋公司却不愿意说是他们等于徒劳了,不肯还给我们房产证。 另外我还在他们公司签了一份买房子的合同,当时交了1万元定金,博洋公司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房子卖了而且现在还要压着我们1万元钱当作卖房子没卖成的他们兄弟的跑腿费。 我想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合理吗,二手房中介之前签合同时没有审核我的手续造成房子卖不成,我们跟用户自己协商好了,他还想从中获利;我们要买的房子也未经我同意就卖给别人了合同也还在我手里,还不归还我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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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是两个购房的问题,关于第一个房屋交易,个人认为在该房屋没有办理变更房产证户主的情况下,该购房协议是无法履行的,在此种情况下,您和对方和解不违反法律规定。中介没有尽审查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其无权扣押房产证。关于第二个房屋交易,该公司有炒房的嫌疑,您可以要求合同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即2万元。可以先行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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