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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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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5 热心网友

    一、凉山公积金提取条件第五条 在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未再就业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五)款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二、凉山公积金提取流程第十七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经办人员统一办理。第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一)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额度确认书》或《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书》,一式二份。(二)审核。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进行审定核实,符合条件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三)审批。所在单位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资料和单位审批的资料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四)支付。管理机构审批后,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支付方式办理。(五)备案。办结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应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的相关资料一份返还所在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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