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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纠纷-我父亲与2006年将内蒙的一套住房出售,房产证上户主为我奶奶的名字,价格2万元,当时未办理过户手续,只将房产证交与对方并与对方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合同也为经过公证。现在该房产可能要拆迁,

我父亲与2006年将内蒙的一套住房出售,房产证上户主为我奶奶的名字,价格2万元,当时未办理过户手续,只将房产证交与对方并与对方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合同也为经过公证。现在该房产可能要拆迁,拆迁费可能达到20万元左右,请问,我是否可以取得部分收益,另外,该房屋拆迁时,是否对方单方面就可以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取得拆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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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拆迁的相关补偿应当归买方。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能推翻公证的合同,那也有可能拆迁的补偿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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