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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财产继承-我父亲因去世,留下一套房子,当时我父亲生前只是口头表述将房子留给我母亲,并未写出遗嘱,之后,我母亲写了一份证明将房子留给我,到了律师事务所证明,未到公证处公证,这样有法律效力吗,假如我姐

我父亲因去世,留下一套房子,当时我父亲生前只是口头表述将房子留给我母亲,并未写出遗嘱,之后,我母亲写了一份证明将房子留给我,到了律师事务所证明,未到公证处公证,这样有法律效力吗,假如我姐姐来要这套房子该怎么办,(我姐姐不是我母亲所生,是我父亲跟前任老婆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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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父亲在去世之前,口头表示将房子由你母亲一个继承,但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否则应当由第一顺序人平均分配。即你、你母亲、你同父异母的姐姐三个(如果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话)来共同继承,否则无效。至于你母亲在律师事务所由律师见证(这个律师也够胆大的,因为在公证处这种情况是不会同意公证的),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剥夺其他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利。具体情况可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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