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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房屋买方延期付首付款,卖方可解除合同吗?

我的房子是2014年买的,当时买房子的时候销售人员就说房子有74个平方,然后开发商给你赠送20几个平方,相当于你的房子就有100多点平方了,然后就买了合同上写着建筑面积是74平方,然后户型图上面也有赠送面积的标记,可是我现在就在纠结实际面积100多平方,合同只有74个平方,以后能办到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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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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