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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规则的疑问(中山)

我爷爷有两个儿子,按照宅基地规则,应该可以从村里取得两块宅基地使用权,其中有一个儿子早10年因欠债将自己的宅基地房子卖给同村人,然而我现在住开的房子是我爷爷的(我爷爷跟小叔是同一个户口,按道理小叔房子卖了,我爷爷是不可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之中是否与村委有金钱利益?) 不知道为什么我爸没有宅基地?因我爸已重婚10多年一直分居在外,关系比较冷淡,我与我妈妈和姐姐住在我爷爷的房子里,此外我爸在村里另外一个地方买了所谓的高价地,而我爷爷就住在那块地上,这块地建房子不能出房产证的,也不能出宅基地使用证,属于无名地。到了今年我爷爷突然回来他的房子住,并扬言将房子给小叔的儿子,小叔的儿子不在村里面的户口,所以我爷爷打算通过写遗嘱公证。因为我爸跟我关系冷淡,所以就同意爷爷遗嘱公证将房子交给小叔儿子,我妈有权干涉这件事吗? 我今年25岁了,想准备结婚,但因为无宅基地使用权现在我想向村委申请宅基地,但按现况来看,地应该就早卖光了,所以我有了以下的想法: 一、将我爸的高价地收回,由我够买申请是否可以? 二、村里面还有比较多菜地的,但可能不属于一个生产队,这我申请宅基地是否可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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