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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配纠纷问题-我父母生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我在家中排行老三。我大姐当年作为知青插队邯郸。按照天津市当时的政策,她的女儿户口暂落在我父亲母亲所

我父母生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我在家中排行老三。我大姐当年作为知青插队邯郸。按照天津市当时的政策,她的女儿户口暂落在我父亲母亲所属房屋户口的名下(我大姐自年轻插队到邯郸后,与当地人结婚生子并一直在邯郸工作和居住至今,她的孩子也一直和他们在一起,后独自来津上大学,我们家里始终给予她大学四年的方面照顾,4年后又回到邯郸工作目前早已结婚生子并买了自己的商品房。但我大姐从没在我父亲母亲这里稳定居住或者尽赡养义务,现在大姐的女儿生了孩子,还想把新生儿的户口也落户在我父亲母亲房子户口里。所持理由是为了新生儿将来在大城市上学。为了避免纠纷,我们家里三姐妹和一个弟弟共同协商要求签订财产和房屋分配协议,但是被我大姐拒绝。我想咨询一下,不签协议对我们其他几个子女继承房产有无影响?还想麻烦您指导一下这份协议该如何拟写才够严谨?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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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如果是私产房的话继承与户口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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