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产网 > 沈阳房产问答 > 沈阳买房 > 沈阳购房建议 > 经济适用房买卖_沈阳

经济适用房买卖_沈阳

2009年购买的第一批经济适用房,现在可否买卖?如可以交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交易程序和费用是什么政策?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购房人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可以办理取得房屋完全产权手续。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才开买卖上市交易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办理。2009年2月1日前(含当日)销售合同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及泉水、石门山项目经济适用住房,按照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时房屋市场价格的1%缴纳土地收益价款;2009年2月1日后销售合同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照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时的房屋市场价格和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额的50%缴纳土地收益价款。房屋市场价格以税务部门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核定价格为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