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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关于国家农村土地征用大龄单身补偿问题

领导好! 我是新建区石埠镇乌城村村民,所在村土地即将被国家有关机关征收。目前得知补偿办法是按人头每人补偿五十平,但本人响应国家晚婚晚育政策,至今大龄未婚。考虑到自己不久也要结婚生子,这点面积生活可能远远不够。本来自己拥有自建面积二百四十平,因没结婚只能分到个人的五十平,这远远降低了生活质量!国家拆迁的原则是改善居民现有的生活水平,本人积极响应国家有关机关规划,坚决支持公益事业建设。但农村大龄单身也是社会严峻的问题,如今自己可能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请问我市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对大龄单身是否有什么特殊的政策?能否在补偿面积上给予适当考量?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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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联系国土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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