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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在2月份私自去房产局补办了房产证后并去银行抵押贷款了

大律师:您好!2007年1月我买了一套二手转按揭经济适用房,因为当时贷款没还完,今年1月份我们把贷款全部还完了,房东在2月份私自去房产局补办了房产证后并去银行抵押贷款了,我有房东的授权委托公证书,有买卖协议和付款收据,我如何处理这个事情,能告他诈骗罪吗?我找了房东后他们说等他们贷款到期还完就给我们过户,贷款时间是一年,我现在是告他们还是等一年后过户,我不太相信他们了,麻烦大律师给解答一下,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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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第一,未过户,房产肯定还不属于你的,这是法律的规定。第二,目前房产不属于你,并不是说购房合同及授权委托公证书没有法律效力。购房合同中应当具有办理过户的条款,你可以据此要求对方协助办理。第三,如对方不肯办理过户手续,你可以要求对方负违约责任,建议收集对方在签订合同后紧急办理房产证及抵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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