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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按什么规定的?有人知道吗?有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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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建造自用房产的,在购置土地使用权时,先按无形资产核算摊销,在自建时再将土地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最后结转入房产原值。购置房产时,应将全部购置价款计入房产原值。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17.398万元,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时,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公司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的,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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