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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本人和配偶要开未享受过房改、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证-福州

本人于2013年购买了水岸君山的房子,合同约定14年8月交房,14年8月,通知交房时,房屋多处漏水,通知整改,直到16年9月房屋不停的有新的漏水点出现。开发商给的解释是,房屋主体合格,只是存在部分质量问题。作为一个购房者,我不能接受这个的解释!房子又不是白菜,不可能说扔就扔了,几百万的房子这个的质量。一个上市公司,这样的态度。从不主动解决问题!多次讨说法后,开发商给了一句,“不服可以去起诉”,“这是房子的老化问题,很正常”“没有哪个房子不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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