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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问题-我买了一个房子。此房原房主为A,后出售给B,然后A与B之间没进行房屋更名过户。B又卖给我,现房肇,土地使用证,A与B的买卖收据都在我手,我与

我买了一个房子。此房原房主为A,后出售给B,然后A与B之间没进行房屋更名过户。B又卖给我,现房肇,土地使用证,A与B的买卖收据都在我手,我与B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中B写明:此房出售,一切手续齐全,我不准以任何借口要求退房,如进行过户,B只承担协助工作,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以为到房产就能进行过户,结果呢原房主不予给我过户,原房主年岁已高,说房子他没卖,他并不识字,当时与B签的字也不是他签的,现我将B以不是房主,没有权把房屋进行买卖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退还房款,结果法院已开庭三次了,还没有做出判决,我的理由是房屋产权不是B的B没权进行买卖况且B在协议中已经写明是一切手续齐全,我才购买的。B的理由是在我买房时明知房屋产权不是B的而进行的买卖,属于自愿行为。我认为我们所签署的协议无效,因为产权不是他的,结果法官说现在合同协议不属于无效,属于待定有效,就是假如B取得房屋产权,合同还有效,现在我该怎么办呢,到法院我还有什么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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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热心网友

    法官解释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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