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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关于首套房认定和公积金贷款

您好: 我于2002年通过商业贷款在西湖区洪城路购买商品住房一套,2005年2月已还清该房贷款。后来于2006年8月又通过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南昌县象湖新城购买商品住房一套,在2010年8月已还清该房贷款,并已出售该住房,目前我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如果本人想贷款再购一套商品住房,能否算首套房,能用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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