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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委会不合理分自留地(中山)

我是广东这边的,我们村委会今年将我们房前房后那一些自留地从新分配,每一个人分到30个平方,村委会在2006年的时候曾经在村委里公布过浙址时间是2006年7月一号前已经入了户口的就有分配的 问题是村委会从公布到分地双差有2年多的时间,我有一个女儿是去年出生的并且在2008年大丐9月份的时候就入已经户口了,他分地的时间是在2009年的1月份,我就想请教你我的女儿有没有权利可以分到地呢,谢谢 我是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新茂村委会的农民,我们村委会今年将我们的自留地从新分配,每一个人分到30个平方,村委会在2006年的时候曾经在村委里公布过截址时间是2006年7月一号以前已经入了户口的村民就可以分配到土地,但是分地时间是在2009年1月份,问题是村委会从公布到分地双差有2年多的时间,我有一个女儿是去年出生的并且在2008年大丐9月份的时候就入已经户口了,,我想请教一下,我的女儿有没有权利可以分到地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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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二、分配方案的解释权在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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