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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本人2009年6月25日租赁一房屋,3700一月,当时付三押2。没想到8月上旬被电力公司查到有偷电行为,并作罚款处理,当时本人致电房东又致电中介,房东声称在外地

本人2009年6月25日租赁一房屋,3700一月,当时付三押2。没想到8月上旬被电力公司查到有偷电行为,并作罚款处理,当时本人致电房东又致电中介,房东声称在外地忙要我们先解决后会等过些时候会来处理,中介也如此说。我在相信房东的前提下主动把罚款之事解决。到9月十日左右,房东过来,并没有对此事有任何说法却要求我付房租,后发生了争执,房东要求本人搬离,押金可以退还,当时我不同意,并告之押金我作为房租,二个月应到11月25日结束,然后你不解决电费之事我将按罚款数额抵充房租,4888.20我到12月31日搬离。今天我接到法院传票,房东要求我支付房费及违约金共计18128.5,我想咨询我现应该如何处理此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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