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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出售房产收到首付款后,以该房屋归前夫所有拒绝履行合同,这事你怎么看?

2013年4月,上海马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该房屋归王先生所有。 2015年11月,毛女士与马女士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付清首付款,但随后马女士以该房屋归前夫王先生所有为由,拒绝履约。 2016年12月,毛女士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被一审法院驳回,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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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热心网友

    这是一份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出卖人不能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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