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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卖方还能否违约

5年前已经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买方已经按约定全额缴纳房款,房产证已经交给买方保管,但没有办理过户。问题:1、卖方还能否违约不卖房了?2、买方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过户手续?3、如果卖方挂失并补办了房产证,并抵押出去或者再次出售(也未过户),是否对原买方权力抵制?4、该房属于拆迁安置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否能过户?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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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我遇到过这样的案例,和你情形一样.法院判决是,房子归买方所有,卖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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