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入住时应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购房合同中的附加条款里约定,在办理入住时必须由开发商统一代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业主必须在约定日期内将税金交齐才可办理入住手续,否则因此造成延期入住责任由业主承担。这种约定合法吗?是有效合同条款吗?业主在入住时应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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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应该的,国家有明文规定契税、维修基金是在办理房产证时收取的,不然就不会办理。开发商其实是在代收,一分钱也赚不到。要是我们自己去交要跑银行、房管局、税务局多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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