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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向购房者收取住房交易费?_太原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晋价服字[2011]120号)文件的规定:新建住房交易费的交费主体是开发商,可是大同路1号滨河印象小区的开发商却向购房者收取这项费用,这合理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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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交易费我局是对开发商收取,开发商转嫁由住户可以向物价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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