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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去年我将自己一处住房卖给A,A付全款,但提出为了省税要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过户,由于我当时即将去国外定居,想按正常程序过户,不同意A的提议

去年我将自己一处住房卖给A,A付全款,但提出为了省税要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过户,由于我当时即将去国外定居,想按正常程序过户,不同意A的提议,于是A和中介提出买卖双方去做一个房屋委托公证,说公证后与我就没有任何关系,A在房产证满5年后自己去办理过户即可,不再需要我出现,如果延时过户,由于哪方的原因哪方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于是我们去做了委托,全权委托A办理房屋过户等一切手续。但由于A没有购房资格,延期了一个月还未过户。在A取得购房资格后并缴纳契税后,又提出需要我和我爱人的很多证件原件才能过户,于是我提出要A先行支付违约金后我再提供相关证件,A说他违约只能算到他交完契税那天,后面是我违约,因为我没有提供证件,并且不预先支付违约金。请问,我有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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