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网 > 成都房产问答 > 成都其他 > 成都法律纠纷 > 租房合同赔偿?谁知道?

租房合同赔偿?谁知道?

我与房东签定的租房合同还没到期,但昨天他通知我说房子一个月前已经卖了并已过户,要我马上搬走。按合同法第292条我能要求继续履行吗?同时能否要求赔偿?能要求哪些方面的赔偿?能要求多少赔偿费?我需要承担诉讼费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w****0 热心网友

    租房合同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甲方门面房间,位于,达成协议有这些:1租房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水费由方负责,电费单价按供电所收费单据平均价计,租房元。由乙方一次性付清。2房屋主体不能改变,屋内家,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3乙方应该正确用电,用水,时刻关注放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4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应该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5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