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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18新政咨询-我宝鸡户籍,在西安缴纳了2008至2013年的社保(社保局网站均可查询),2013至2017年5月在外地工作[西安]

我宝鸡户籍,在西安缴纳了2008至2013年的社保(社保局网站均可查询),2013至2017年5月在外地工作,17年6月调动回西安,单位缴纳了2017年6月的社保,但2013年至2017年5月的社保正在办理合并,请问是否符合新政中“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西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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