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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住房维修基金_沈阳

今天楼房过户,住房维修金需更名。告知欠费。我是2011年交的住房维修基金。当时为十年期限。今天又让交2992。62元。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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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热心网友

    根据《辽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个人专项维修资金帐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0%时,应当及时续交。续交应当按照现行标准交存。繁荣路开发带商品楼业主于2012年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维修该楼屋面防水工程。经分摊后,该楼业主分户帐余额均低于首期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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